李均锋:监管引领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已正式印发,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银行保险业要以支持乡村振兴为契机,把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放在乡村,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管引领和基础环境建设,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商业可持续、促创新与防风险并重的原则,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优化配置,提升农民金融服务获得感

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业要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引领作用,以服务乡村振兴促进金融回归本源,以深化金融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源泉,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均等化、便利性,提升农民的金融获得感。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银保监会系统和银行保险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便利性和满意度,多措并举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农村金融覆盖率和便利性大幅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网点乡镇覆盖率和银行基础金融服务村级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农民人均拥有的银行账户数约6个,银行卡人均持卡量约3张,基本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二是农户融资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2.2亿户农户中,约8000万农户获得信贷,其中建档评级农户占比约60%,授信农户占比约38%,有贷款余额的农户占比约30%。三是农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农业保险参保农户2亿户次,承保农作物21亿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84%。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农民利益,进一步提升农民在存款、取款、贷款、转账、保险、理财等方面的满意度、获得感、便利性,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农民信用意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提质增效。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促进金融行业回归本源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国涉农信贷供给持续增长,但存在增速放缓、结构不均衡,融资相对较难、较贵等问题,呈现出农村资金外流、农村金融机构“非农化”“脱农化”趋势,对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形成掣肘。一是涉农信贷结构不均衡。目前,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2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4%,但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涉农小微企业和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仅5.6万亿元,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仅约5万亿元。二是农村资金外流。农村存款用于农村的比重低,尤其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存贷比相比城市存贷比较低。三是涉农金融机构存在“非农化”问题。部分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定力不足,存在个别村镇银行不“村镇”、个别农村商业银行不“农村”的现象。四是农村金融业务“脱农化”倾向明显,资金流向房地产等非农领域,出现了脱实向虚、脱离涉农信贷主业的不良势头。农业、农村、农民不仅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更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真正回归本源。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契机。当前,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在服务机制、模式和产品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较为滞后。部分机构内控管理薄弱,不良率持续攀升,农村金融服务可持续性不足。普惠金融的重点在乡村,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体系,推动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补齐农村金融短板,才能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巨大优势。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契机,在助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的道路上,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务乡村的能力和水平。

深化改革,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机构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明确定位,形成各类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合力。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定位,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中型银行要发挥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的体制机制优势,建立完善“五个专门”经营机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城商行、民营银行要结合市场定位和自身优势,探索建立“三农”金融服务专门机制;各类农村中小银行要发挥好地缘、人缘和网络优势,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保险机构要发挥保障优势,推进农业保险稳健快速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持续提高政策性保险的保障水平。

对照要求,明确农村金融服务重点和领域。一是要聚焦产业兴旺,涉农贷款要优先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着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合理加大对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要支持绿色金融,守住青山绿水,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三是要把金融理念镶嵌进乡村治理体系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要通过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强化农村居民的信用意识、风险意识,严格限制向村民发放用于婚丧嫁娶的贷款,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四是要着力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共同致富,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乡村振兴的路上无人掉队。

创新服务,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坚持创新发展,研发适合乡村特点的新产品、新模式。一是要不断创新抵质押贷款产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适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地区扩大业务覆盖面。二是要继续开发针对不同主体的小额贷款产品,灵活确定农村小额贷款期限,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产品。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四是要灵活运用金融科技,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让普惠金融服务更加深广。

压茬推进,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了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户户有账户,薄弱领域的贷款可得性明显提高。要加快推进

“村村通”工程,新设网点要优先考虑机构空白乡镇,综合运用便民服务点、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延伸服务触角。同时,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内容,推动农村地区服务升级,丰富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加快线上网络渠道建设,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各项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完善机制,持续加强监管引领和基础环境建设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应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管引领,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加强试点推广,优化基础环境,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在考核评估制度设计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有效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一方面,要以问题为导向,从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端与需求端出发,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基础环境等内容,系统、全面、准确地评价银行保险业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成效。另一方面,要以目标为导向,通过对成效的评价,激励先进、督促后进,引导银行保险业机构不断改进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质效。

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近年来,在涉农贷款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上,银保监会一直积极推陈出新,例如,引导银行业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扶贫小额信贷能贷尽贷,提高涉农和扶贫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允许高于银行平均贷款不良率两个百分点以内)等。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农村信贷统计指标体系,精准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将差异化监管政策要求融入银行涉农贷款业务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让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轻装前行”。

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机制。一方面,要切实推动现行的涉农贷款财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推动银行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另一方面,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支持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按照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原则,形成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工作合力,拓宽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缓释渠道。同时,积极探索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机制,创新“信贷+保险”服务模式,提高和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贷款产品的水平和范围。

加强试点试验和总结推广。要通过“六个结合”,破解“六大难题”:一是金融机构与基层党政组织相结合,破解基层服务空白难题;二是信息共享与信用评定相结合,破解农村金融获客难题;三是融资与融智相结合,破解产业选择和带动难题;四是银行与担保保险相结合,破解风险分散和补偿难题;五是金融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破解产品和渠道创新难题;六是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相结合,破解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难题。要继续挖掘可持续、可复制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通过树榜样、立标杆,把典型“盆景”推广为风景,让点上的经验能够在全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改进农村金融基础环境。一是推动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工商、税务、司法、环保、水电缴费等信息,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加大对农村地区信贷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对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债行为作出制度性安排,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三是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涉农新型产权抵押、登记和流转体系,使新型产权定价合理、有价有市,为新型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基本法律保障。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9年第1期 图:李星咏)